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为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学校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安全委员会,统筹和推进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另分别成立资格审查组、命审题组、面试组、巡考组等若干复试工作组,平稳有序开展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复试资格确定
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线。
2.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学院各专业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1.调剂时间
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预计在2026年4月初。我校调剂工作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并提前在学校官网公布。调剂工作拟于4月底完成。
2.调剂专业
学校将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我校可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3.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附件内《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有关要求,并注意区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的专业背景条件。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程序
(1)所有考生调剂(含第一志愿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2)考生参照我校发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信息,登陆选报一个专业,提交调剂申请。同一批次调剂申请,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3)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为并列,则分数相同考生均可进入调剂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信息,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
(5)取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统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给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6)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至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调剂复试时间及安排见后续通知。
四、复试安排
考生须在3月28日24时前将以下材料扫描后汇总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http://jzmu.yzsystem.com)平台系统。逾时视为放弃复试机会。
以下材料及证件需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两个月以内)。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
(3)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两个月以内)。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其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此类考生在报考前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而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锦州医科大学自然科学期刊分类参考目录(2019版)》或《锦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参考目录(2019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对符合教育部设定的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初试总成绩加分。
五、复试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复试由心理测评和面试组成,复试成绩满分400分。
1.心理测评
为辅助各学院进一步考察考生与职业素养的匹配度和学习挑战的契合度,各学院至少在面试前一天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心理测试平台”(http://jzmu.psy-cloud.net/user/web-v2//#/evaluation/evaluation-informed-consent?id=52)完成心理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公布。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后方可参加复试其他环节的考核,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在复试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考生心理测试结果的运用,并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及心理测试结果的保密工作。
2.面试
面试由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四部分考核内容构成,满分为4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至少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填报情况及考生面试过程中实际情况,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此项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测试
该项考核满分20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每题100分,着重考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外语能力测试
该项满分10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主要考查学生外语(英语)听、说的准确性、流畅性及应用能力,包含英文听说及翻译(英译中)。
(4)综合素质测试
该项满分10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着重考核考生本学科以外社会学习和实践工作;言谈举止和沟通表达;认知层次和知识扩展以及心理抗压和处突能力。
上述三项考核内容,每项考核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标准(即该项分值的60%),方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5)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各科目成绩均需≥60分视为合格,单科目成绩<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3月 30日上午8:30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3月 30日上午10:0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第五教学楼501室
六、录取
(一)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中面试部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该项成绩总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单科目成绩<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4)×3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心理测评、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排名使用
按总成绩在我院各专业中排名确定拟录取资格,第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初试总成绩-外国语-政治-业务科目1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确定排名。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总成绩排名、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
学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确定参加复试前,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学校,体检结果经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考生取得体检报告时间与参加复试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2个月。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存在故意隐瞒现病史或既往史者,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需要招生学院可以再次组织体检。
(六)信息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其他
1.学校及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各学院官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办理,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合同。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不能调档影响被录取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复查内容发现有隐瞒或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取消录取资格。
七、师生双选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八、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同时为方便考生及时、有效获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QQ群或钉钉群,并按要求加入。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并将体检结果《体检表》的扫描件于拟录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jzmu.yzsystem.com)完成上传。无特殊不可抗原因,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体检结果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规定, 考生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
十、监督和复议
(一)研究生学院组成复试巡考组,负责巡视考场秩序和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
(三)纪检监察电话:0416-3675033;
(四)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十一、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邮编:121000
联系单位:锦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416-3675186
网址:https://marx.jzmu.edu.cn/
锦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